虚假陈述
关于虚假陈述证券责任纠纷业务介绍与委托说明:
一、虚假陈述证券责任纠纷是什么?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人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股民索赔中最常见的情形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常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虚增利润、财务数据作假,隐瞒重大事项,如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大额担保、大股东借款、关联交易、股权变动等重大事件不披露,或者披露不实。
二、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情况,股民如何维权?符合那些条件才能索赔?索赔范围包括哪些费用?
1、股民维权的条件
(1)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是股民索赔的前置程序,即证监会或财政部已经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对有关责任人作出有罪的刑事判决,是股民索赔的前提条件之一。
(2)股民买入、卖出股票的时间要符合索赔的条件,具体如下:股民所购买的股票是与虚假陈述直接相关,并且该股票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民在虚假陈述揭露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产生亏损。简而言之,由于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导致购入股票,虚假信息被确认,股价下跌,因股票卖出或继续持有造成亏损,是股民维权条件之一。
2、股民维权索赔的范围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包括如下:
(1) 投资差额损失
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卖出证券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本计算方法适用于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情况)
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从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准日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本计算方法适用于投资者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证券的情况)
(2) 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3) 前款两项资金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股民维权程序、收集和固定证据内容
1、股民所购买的股票可否索赔
(1)上市公司公告行政处罚
(2)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网站
(3)财经类新闻报道
2、股民索赔具体途径
(1)直接到律所办理委托,办理相关诉讼委托手续,并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2)邮寄办理委托,如不便去律所,可通过邮寄办理相关诉讼委托手续。
(3)律师前往办理委托,若股民人数众多,可邀请律师前往股民所在地办理委托手续。
(4)在线咨询及委托。直接到“沪连深维权平台官网”或“公众号”提交维权申请,签订委托协议。
3、股民维权所需证据材料
(1) 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原件(公证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原件(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a、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b、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c、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股民准备的证据材料除以上三件外,其他材料由律师准备,另需股民签字的材料为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
四、股民维权过程中常遇问题解析及误区提醒
1、股民维权中常遇问题解析
(1)是否被证监会处罚后的索赔都必然获得胜诉?
证监会行政处罚不是股民索赔胜诉的绝对保障,只是一份相对比较核心的证据。当前的股民维权诉讼,如果没有被证监会处罚,是几乎(不绝对)在法院立不了案的,而即使立案了,最终也是裁定驳回或判决驳回。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监会处罚了,不必然胜诉,证监会没处罚,维权诉讼无法启动。
(2)股民胜诉是否必然获得赔偿?
大部分股民胜诉都获得了赔偿,但不排除有无法拿到赔偿款的情况。被告主动履行或者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但目前诸如海润光伏、皇台酒业等索赔系列案件均获得了一审、二审胜诉判决,仍有不少股民没有通过强制执行方式获赔。在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极差、账上没有钱款的情况下,股民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可能拿不到赔偿款。
(3)从提交材料到获赔需要多少时间?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提交起诉材料未必绝对能获赔。此外,假设能获赔,从目前司法进度来看,获赔快的可能是三个月左右。大部分案件,去除败诉部分,获赔到位都在一年以上,大多数案件都在两年到三年之间,甚至四五年获赔的案件也并不罕见。
(4)股民维权诉讼有什么费用?
第一、目前国内的股民维权诉讼基本都是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可通俗理解为股民不获赔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律师费的,股民获赔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和获赔结果支付律师费。
第二、根据索赔金额的2%左右向法院预先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用将由最终败诉方承担。另外,起诉以后如果觉得情况不好的话,还可以选择撤诉。撤诉能退一半的诉讼费。
(5)股民维权是否要亲自出庭?
无需亲自出庭,股民完全可以选择律师代为处理涉及索赔的全部法律事宜,股民在大部分时候只需要配合签字、提供证据材料等。
(6)我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是否可以提起索赔诉讼?
可以的,如果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起诉开始需要亲自到现场,或者通过使领馆等机构进行公证,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受理。一旦解决了受理问题,后续的索赔进程完全可以由律师全权代为处理。后续进程与普通的股民维权诉讼没有任何差别。
(7)如果股民自己不起诉,其他股民起诉获赔了,自己是否也同样可获赔?
起诉了不一定获赔,不起诉通常来说一定不能获赔。即其他人起诉获赔了,而没有起诉的股民是无法获赔的。。
(8)最晚要在什么时候提起索赔诉讼?
目前股民维权诉讼的时效三年,一般从上市公司公告受到证监会处罚起算,但个别判例也有从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起算的,有一定争议。但司法中从上市公司公告被证监会时起算比较合理,因为根据当前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以及股民索赔诉讼司法实践,上市公司公告被证监会处罚,是股民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的最为合理的起点。但考虑到司法实践较为复杂,各地裁判标准也不统一,我们建议投资者尽早起诉,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9)为什么向律师提交材料很久了,但却一直没有立案?
在大部分时候没有进入立案程序的原因为:一般在证监会对一家上市公司调查后律师即开始发起征集,辅助投资者准备材料,接收投资者的起诉材料,但国内目前的股民索赔立案需要有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前置程序,从证监会立案到证监会正式处罚,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在这个等待过程中是没法立案的。所以这个过程导致了较为漫长的等待。
(10)上市公司已改制重组,公司名称、公司地址以及大股东等都发生了改变,这种情况下还能索赔吗?
上市公司不管是改制重组,还是类似前锋股份这种股改,甚至吸收合并等,都不影响投资者提起索赔,甚至个别公司如夏新电子、超日太阳能经历了破产重整过程,投资者的起诉推进也是正常的,而且也都顺利获赔了。当然上市公司的名称、注册及办公地址的改变,以及大股东的改变更加对投资者索赔没有影响了。
(11)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被处罚,我们买了它发行的公司债可以索赔吗?
买卖公募债券因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完全可以提起索赔,即使最终全部兑付,也不影响债券投资者索赔的推进,债券的兑付和因虚假陈述侵权提起的索赔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12)除了起诉上市公司,能否将上市公司董监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证券中介机构作为共同被告?
如果上市公司董监高以及证券中介机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那么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相关主体没有被证监会处罚认定,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可能就会比较曲折,甚至不被法院接受,建议投资者保持谨慎。
(13)股民提起索赔要到哪个法院起诉?能否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法院做了明确规定,即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并非被告所在地的每个中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要求必须是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特区城市、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具备股民索赔诉讼的管辖权,比如在上海,所有上海地区的股民索赔上市公司的诉讼均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比如在山东,济南市中级法院和青岛市中级法院具备相关案件的管辖权,其他地区的中级法院没有股民索赔诉讼的管辖权。
(14)在股民索赔过程中是否要选择调解和和解?
如果方案合理,还是建议投资者尽力通过调解和和解的方式结案,拿到赔偿,落袋为安,总体不会是太差的选择。至于是否合理,主要还是律师和投资者经过协商后的一个自我选择。所以如果和解方案跟预期诉请较为接近,我们建议投资者积极考虑和解获赔,如果差距较远,经过评估还是认为有较大把握,那么我们建议投资者选择判决结案。
(15)为什么账面损失金额多,但法院仅判决支持少数金额?
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只有损失跟虚假陈述有因果关系的部分,法院才会支持。所以虽然账面损失很多,但获赔支持少,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第一、索赔案件往往存在基准日,在基准日确定之后继续下跌的损失,法院是不支持的,当然即使在基准日后股价上涨,也不影响投资者继续索赔,总之基准日后的股价涨跌与索赔案件没有任何关系。第二、个别法院在判决案件中可能会考虑扣除一些所谓的系统风险等要素,目前这个扣除标准比较混乱,没有明确的方法和具体操作指南,只能靠法官酌情扣除,这部分也导致了索赔要求和判决结果的差异。第三、索赔本身就跟账面损失没有太大直接关系,只能作为一个初步的参考,不管是索赔还是判决,都是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重新计算的,而且每个法院的算法经常差异很大,所以我们建议投资者不必过多关注账面损失,而是多关注经过计算得出的损失以及各个法院的计算方法,毕竟不同算法也可能导致投资者的损失金额天壤之别。
(16)股民提起索赔后如何知道案件进展?
案件进展都是由律师负责告知的。股民索赔类诉讼时间比较久,不会像通常的案件一样时不时来个进展,往往在委托后一两年后才有一点实质性进展,这在股民索赔领域是比较普遍的,所以如果长期没有进展,股民也不用着急,最终不管结果如何,律师均会如实告知的。
(17)股民诉讼的获赔概率大吗?
任何诉讼均有风险,这是投资者提起索赔的时候应该考虑的,只是说律师尽量通过风险代理等方式将这个风险控制在律师身上,在投资者不获赔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费用,不会因为索赔导致更多的损失,在索赔过程中更多的是配合准备材料等。当前的股民索赔诉讼仍有很多困难,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不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会对索赔案件尽力而为的推进,为股民争取最大的利益,除非已有确定的生效判决,否则没法对股民索赔结果做出任何承诺,甚至类似大概多少之类的表述也无法告知,以免误解或误导。
2、股民维权中误区提醒
(1)股市有风险,投资损失均不可获赔的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分别对股民受到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侵权时,应该获得赔偿和如何获得赔偿进行了明文规定。因此,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若被处罚,受损股民就可以诉讼维权索赔损失于法有据。
(2)认为股民索赔是集体诉讼,诉讼有结果后可“搭便车坐享其成”的误区
“集体诉讼”通常称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通俗语。目前,我国即便是集体诉讼,也需要以当事人起诉为前提。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往往选择个案起诉后合并审理的模式进行。因此,在同一索赔案件中,如果受损股民没有提起诉讼,即使在起诉的股民获赔的情况下,虽然自己受损,也可能难以获得其他股民诉讼的“果实”。
(3)等待审理出结果后再起诉的误区
往往有很多股民将诉讼时效和案件审理期限混淆,认为只要案件还在法院审理,就可以等待结果,根据结果选择是否诉讼。然而,从股民索赔的历史案件来看,法院在这些案件的处理上,一般选择在诉讼时效到期后通过整体和解、调解或判决等方式结案。因此,此类案件,若股民等待案件出结果后再去起诉,很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旦超过,股民可能丧失胜诉权,败诉的几率极大。因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案件,被告有权提出抗辩,被告一但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将会导致原告败诉的后果。
(4)认为诉讼时间过长或担心没有获赔先例就放弃索赔的误区
从近些年股民维权的历史来看,大庆联谊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指导性案例)、东方电子案(目前起诉人数最多金额最大:近7000人起诉,索赔金额约4.4亿)等标志性案件虽然历时时间长,但最终符合索赔的股民都获得了赔偿。国家司法机关经过不断积累,此类案件的办理速度正在不断加快,时间越来越短,这些对股民来说都是好消息。因此,股民索赔时,要保持“坚持就是胜利”的信心,切莫因担心诉讼时间长或者担心没有获赔先例而错失索赔时机。
(5)只要上市公司有虚假陈述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误区
此类案件较为特殊,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证券虚假称述的民事诉讼采取“行政或刑事前置”的模式,也就是股民须在证券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或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额行政处罚或受到法院刑事判决后,股民才可凭相关处理文书或公告以及以下材料启动民事诉讼